CUHK L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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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簽證及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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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非本地學生均需持有有效的學生簽證,方可於本校就讀。未能遵守逗留條件者,可能導致相應的法律後果。大學致力提供指引和支持,幫助非本地學生處理簽證相關的事宜。

非本地學生必須持有有效的學生簽證(即逗留期限未逾)。違反逗留條件者,有機會被入境處撿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五萬元及入獄兩年。

根據香港法例第 115A章入境規例第2(3)條,獲准以學生身份來港的申請人須受下列逗留條件規限:

a. 只可入讀指定的學校、大學或其他教育機構,以及修讀已獲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的課程;以及
b. 不得︰

i. 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或
ii. 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

由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一日起,政府会暂免在港就读全日制非本地本科生参与兼职工作的限制,增进他们对在港工作的亲身体验和认识,提升他们毕业后留港发展的意欲 (按此了解详情)。

如欲了解詳情,可參閱以下指南或網頁:

获准来港就读的人士,可在逗留期限届满前四星期内申请延长逗留期限(备注1),以便继续在港就读,惟学生在递交申请及领取延期逗留「电子签证」当天,必须身在香港。如欲了解详情,请浏览入境事务处网页

备注1
学生应申请学历证明书(LC3范本)作为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的证明文件(此文件为入境处要求的就读院校信件)。详情请浏览注册及考试组网页

如果你的学生签证已经到期,请保持冷静,参考此流程表并采取所需行动。

如果你需要重新申请学生签证,请参考此文件了解申请程序及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

请参阅研究院网页或直接联系研究院寻求协助。

在香港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非本地学生(非本地毕业生),如欲留港/回港就业,可申请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IANG)。详情请参阅入境事务处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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