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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簽證及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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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非本地學生均需持有有效的學生簽證,方可於本校就讀。未能遵守逗留條件者,可能導致相應的法律後果。大學致力提供指引和支持,幫助非本地學生處理簽證相關的事宜。

非本地學生必須持有有效的學生簽證(即逗留期限未逾)。違反逗留條件者,有機會被入境處撿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五萬元及入獄兩年。

根據香港法例第 115A章入境規例第2(3)條,獲准以學生身份來港的申請人須受下列逗留條件規限:

a. 只可入讀指定的學校、大學或其他教育機構,以及修讀已獲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的課程;以及
b. 不得︰

i. 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或
ii. 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

由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一日起,政府會暫免在港就讀全日制非本地本科生參與兼職工作的限制,增進他們對在港工作的親身體驗和認識,提升他們畢業後留港發展的意欲 ( 按此了解詳情)。

如欲了解詳情,可參閱以下指南或網頁:

獲准來港就讀的人士,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備註1),以便繼續在港就讀,惟學生在遞交申請及領取延期逗留「電子簽證」當天,必須身在香港。如欲了解詳情,請瀏覽入境事務處網頁

備註1
學生應申請學歷證明書(LC3範本)作為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證明文件(此文件為入境處要求的就讀院校信件)。詳情請瀏覽註冊及考試組網頁

如果你的學生簽證已經到期,請保持冷靜,參考此流程表並採取所需行動。

如果你需要重新申請學生簽證,請參考此文件了解申請程序及需要提交的證明文件。

請參閱研究院網頁或直接聯繫研究院尋求協助。

在香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非本地學生(非本地畢業生),如欲留港/回港就業,可申請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IANG)。詳情請參閱入境事務處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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