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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簽訂租約

商討租務細則並確保條款已在租約上清楚列出

一般而言,你和業主可自行商議租約(租賃協議)上的條款,但須確保內容不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租約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 租期
  • 按金
  • 租金
  • 免租期
  • 租金以外的其他開支
  • 印花稅
  • 終止租約權
  • 保養及修葺
  • 分租
  • 終止條款
  • 重訂租賃
  • 業主提供的傢俬電器
  • 一般及隱含責任

與業主/地產代理商討租約細則前,請再次閱讀地產代理監管局的《訂立租約須知》《專題論集 : 香港住宅物業租務》。如需查看租約樣本,請按樣本1樣本2

另外,簽訂租約前請細閱以下提示:

  • 為保障自己權益,請仔細全面地閱讀租約,即使業主/地產代理不情願,都應該堅持。
  • 為免日後違反租約中的任何細則,如有任何要求不能接受,切勿答應,還應請業主刪除你不能接受的有關段落。租約中任何條款或段落一經修改,業主和租客雙方須在旁加簽作實。
  • 若你想和朋友合租住宅,請先徵得業主同意。倘若租約內有禁止分租的條款,則須要求刪除並在旁加簽作實。請留意,簽署租約者須支付租金,並為一切違反租約之事負責,若你不希望獨自承擔所有責任,請確保所有同住的人都在租約上簽字。
  • 如發現住宅有損壞,請通知業主/地產代理,並要求維修。你可以拍照並在相片上註明日期以作記錄。
  • 請在簽署租約當天領取住宅鎖匙。

 

支付按金/租金/代理佣金(如適用)

你須清楚知道支付的是什麼費用,以及是否可以退還,若可退還,有關安排是否已在證明文件中清楚列出。不要支付不必要的費用,在繳付任何費用後,請向業主/地產代理索取收據。

 

妥善保管租約及加蓋印花

業主、租客及任何其他簽立租約的人士均有責任繳付印花稅。一份未蓋印花的租約不得在民事訴訟程序中收取為證據,亦不得被任何公職人員或法人團體予以存檔或憑以行事。請按此查看加蓋印花的程序。租客和業主須各自妥善保管一份租約及印花證明書。

 

其他實用資訊

 

資料來源︰
土地註冊處
承租住宅物業—香港政府一站通
《非本地學生在香港租屋指南》—地產代理監管局
加蓋印花的程序及註釋—稅務局
業主與租客—社區法網
《專題論集︰香港住宅物業租務》—地產代理監管局